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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安市中考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江西教育网 2008-4-3 9:59:05

吉市教中招字〔2008〕2 号

 

 

关于印发吉安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吉安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中招   补充规定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市政府左继生副市长

  抄送:省中招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市中招办

  吉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吉安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补  充  规  定

 

为了做好我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和《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报名、宣传

1、我市今年仍然实行电脑报名,由县(市、区)中招办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4月10日—16日)内,负责本县(市、区)考生的信息采集。

2、报名工作开展前,县(市、区)要培训工作人员,各中学要培训考生,使考生全面了解报名要求和操作程序,掌握“报名信息表”的填写方法,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的建立。

3、各县(市、区)在报名前要将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招生办法、工作要求等全部实行公示,做到每所初中、每个乡镇及圩场都要张贴中招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让考生和家长都了解。

4、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报考考生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教育股组织实施,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班主任、中学教导处、教育局教育股),最后将审查结果汇总到县(市、区)中招办,以便录取备查。

5、师范定向类考生,报名类别单独归为一类,即报考类别为“3”。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三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报名。报考了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师范“三定向”录取落选考生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填报高中志愿考生一并排队录取普通高中。但被师范“三定向”录取的考生,不能参与普通高中的统招录取,只能择校录取。

6、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市、区)中招办必须按市中招办的时间安排,及时上报信息和资料。

4月19日,县(市、区)中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市中招办机房。

4月20—21日,市中招办整理全市报名信息库,并分县、分校打印报名信息校对名单。

4月22日,县(市、区)派人到市中招办领取报名信息校对名单。

4月23—28日,县(市、区)中招办、各中学对考生的报名信息逐个逐项进行校对。

4月29日,县(市、区)中招办将校对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含考点数、考场数),通过网络发送到市中招办机房。同时上报试卷征订统计数。

5月10日前,县(市、区)中招办将考点备案表报市中招办。

7、为了防止压制、包办、替代考生填写志愿的行为,中考结束后至6月25日前,允许考生更改一次志愿,由考生写申请(说明更改理由),家长签名。更改县(市)学校志愿的考生将申请交县(市)中招办,更改市直学校志愿的考生申请交市中招办。

二、考试

1、今年我市中考科目和分值是: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考试形式:开卷);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凡经设区市市级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列入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录取普通高中必须及格以上;地理、生物列入会考科目,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录取省市重点高中统招生必须两科总分及格(总分120分)。

2、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中招办按省教育厅赣教体艺字[2008]4号文件执行。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阅卷、登分、统分。

4、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5、县(市、区)要按照省中招委制定的“设置考点标准化要求”和市中招办制定的“标准化考点实施意见”,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和防洪保考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点。英语听力测试采取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形式进行,凡要求设立中考考点的学校,必须具备英语听力播放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能设立中考考点。

6、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已在我市部分学生中使用的“科教”牌科学计算器,今年中考也允许带入考场。但从2009年起,只允许通过全省统一招标并经过省教育厅监制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进入中考考场。

7、考生准考证号编排由计算机随机生成;监考人员选聘执行回避政策;监考人员监考实行循环交叉。

三、评卷、复查、登分

1、中考试卷评阅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编排保密号,各县(市、区)中招办组织试卷评阅。试卷复查、登分、分数合成、打印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要加强评卷工作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下设评卷组、保卫组、试卷保管组和后勤组等职能机构,确保阅卷工作顺利实施。

3、评卷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情况了解和质量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监察室要派员全程参与评卷等工作。

4、6月20日,市中招办将组织各县(市、区)、各学科评卷组长集中进行试评,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5、7月3日前,市中招办将全市的中考成绩分县、分校打印发给各县(市、区),同时在网上公布。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准张榜公布,不准按高低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市、区)中招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

6、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监察室主任、中招办主任为副组长,中招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查分小组,具体组织查分工作,查分结果必须由组长和副组长签字、中招办盖章才有效。

7、7月8日前,各县(市、区)中招办将查分结果报市中招办审核、更正。

四、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1、按赣教中招字[2008]1号文件中优惠项目执行加分。

2、按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文件规定: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病故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入高中,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报考市属中专学校可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3、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凡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交验原始证件,查验后由县(市、区)中招办填造“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县(市、区)中招办主任和专干两人签字负责,并加盖县(市、区)中招办的公章后上报一份到市中招办备查。

4、享受到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五、关于省市重点高中招生

1、重点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各重点高中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成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同时要做到普高与职高的协调发展,完成好下达到本县(市、区)的中职招生任务。

3、市直高中录取原则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制定;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制定后于7月5日前报市审核、备案。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200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比例。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地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25-40%,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到初级中学均衡招生,同时适当考虑向薄弱初中倾斜。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是否列入均衡招生学校范围,由各县(市、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限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户口在本地,且初一至初三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在籍直升生可否享受均招优惠政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均衡招生学校为单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择校分数线。然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考生报考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在统招线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为了稳妥推动课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办法的改革,我市今年将综合素质评定纳入对考生的评估体系,录取省级重点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是B等级(含B等级)以上,录取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C等级(含C等级)以上。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

6、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师范定向生录取→统招录取→均衡招生录取→择校录取。

7、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①市直高中将划出招生总计划的20%(含宏志班、春蕾班、珍珠班计划),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分解到县(市)统招。

②市直高中将划出统招计划的25%,根据报名人数由吉州区、青原区教育局分配到两区初级中学进行均衡招生。

(2)志愿填报:市直两所高中(吉安一中、白鹭洲中学)招生实行统一代码(3001),吉州区、青原区要求报考吉安一中或白鹭洲中学的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表”时,只须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写“市直高中”,学校代码“3001”。吉州区、青原区想参加均衡招生的考生而学校又有均衡招生计划,必须在“高中均衡招生志愿”栏填写“市直高中”,学校代码“3001”。

县(市)考生要求报考市直高中,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必须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写市直高中,学校代码(3001)。第二志愿栏中还可填写本县(市)的一所重点高中志愿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可参加本县(市)的志愿学校录取。

(3)录取:a、面向吉州、青原两区的统招录取:市中招办首先根据两校统招总计划,按考生志愿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比例将上线考生随机分配给两校。b、面向吉州、青原两区的均衡招生录取:市中招办首先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计划,在统招录取线下从高分到低分分校确定录取考生,然后根据市直两所高中的计划,按比例将所有录取的考生随机分配给两所学校。c、面向县(市)统招录取:市中招办根据下达到县(市)的计划,按考生志愿分县(市)划定录取最低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既不能低于市直高中的统招线,也不能低于本县市省重点高中的统招线),然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比例将上线考生随机分配给两校。未完成计划的县(市),招生学校可到该县(市)自行组织生源将计划完成。d、择校生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由考生到志愿学校报名,然后根据学校择校计划和报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止。

(4)今年吉安一中招收一个“宏志班”,一个“春蕾班”;白鹭洲中学招收一个“珍珠班”。这三个班录取的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具体要求按市教育局与相关单位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a、报名:考生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其中的一个班报名,并填写“××班”学生推荐表。各县(市、区)于五月底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分班造册报市中招办。

b、录取:根据考生填写的“××班”学生推荐表和中考成绩,经市教育局和相关单位联合审定合格后,将名单报市中招办录取,并在统招录取前完成。

c、“宏志班”、“春蕾班”、“珍珠班”的招生均占市直高中分解到县(市)的统招计划。

(5)市直高中招收的县(市)考生,三年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计算升学率。

7、关于特长生的录取

①特长生的评审条件和认定,以市教育局文件公布的为准,享受优惠的特长生必须是直升生。

②符合下列条件且文化分数达426分以上的特长生,可统招录取到省级重点高中。

文艺:获市艺术节个人表演一等奖或优秀演员称号者。省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者。

体育:个人获得市级第1名,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6名;集体项目获市级第1名,省级前2名,国家级前6名参赛者。

美术、书法:获市艺术节一等奖,省级获二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

劳动技术: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

除以上等级的其他特长生,文化考试分数达462分以上,可统招录取到省级重点高中。

市级重点中学如何录取特长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录取前将方案送市中招办。

允许省市重点高中招收特招生,但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复后才可按计划组织。

8、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第一次录取:7月20日至30日。第一批:市直高中;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市直高中择校;第三批:省级重点高中择校、市级重点高中(含择校);第四批:一般高中。

第二次录取:9月12—13日补录。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后,实行统一分批电子注册,即统招、均衡招生和择校生。凡经电子注册的新生,其他高中学校均不予再录取。

六、关于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培养大专学历层次的农村小学师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中招办统一组织。三年制普通中专可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市属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与本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统筹起来,统一宣传动员,统一做好指导工作,统一纳入送生计划,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七、关于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凡是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愿意和要求学习一技之长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生或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各类职业学校。

(二)招生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其他社会青年可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或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

(三)录取办法:

1、凡是第一志愿填报职业学校并参加了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全市普通高中第一次录取时,由县(市、区)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向学生所报学校移交学生档案材料。

2、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后,由县(市、区)中招办把未录普通高中而又填报了职业学校志愿并参加了中考的毕业生,以及直接到职校报名的社会青年的名册进行整理,同时向学校提供学生档案材料,并办理录取手续。

3、职业学校允许实行春季和秋季两次招生,允许放宽分数和年龄,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普通高中学生实行注册入学。

4、在9月底前,各县(市、区)中招办将本县(市、区)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做好录取数据盘报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信息库,然后由市中招办将录取信息库移交职成科建立学生学籍。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将以此为依据。

八、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1、本市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采取市级宏观指导、县级属地管理的办法,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如需跨县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社管科批准,报招生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招生。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2、招生学校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社管科统一审核通过才可向社会公告,审核许可的学校方可招生。新生录取时间和办法,参照职业学校录取办法执行。

3、本市民办学校到各县(市、区)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县(市、区)教育局应统筹安排,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支持其做好宣传工作。

4、市外民办学校到我市招生,必须按照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意见》办理,各县(市)教育局、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

九、经费

全省统考的学科,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考务费每科7元,其中交省10元/人,交市10元/人;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其中上交省里1元,上交市里1元;报考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考生交报名费20元(其中交市8元/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6元/生·科;地理、生物综合卷7元/生。

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中等学校招生是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的领导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招政策和规定,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的干扰。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也不能将招生工作中的信息向他人泄露,更不能采取压制、限制等形式剥夺考生报名、考试、志愿填报权力。若有举报或违犯者,经查属实,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中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对教育局批准实行的“两考合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的报考率比上年有所增长,第一志愿报考高、中等职业院校人数比上年有所上升。市教育局将各类学校招生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评县(市、区)教育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中招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中招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中招工作的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登分、统分、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有效监督。

各县(市、区)要把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违纪舞弊者,无论招生工作人员或教师和考生,均应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支持或纵容考生舞弊的工作人员;对警告不听、屡教不改的考生;对大面积舞弊的考点(考场);对威胁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的更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十一、其它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招生规定》、《招生简章》和市《补充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办法,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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