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值
(1)初中毕业考试科目和分值为: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20分(开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与生物合卷50分(开卷考试,其中地理25分,生物2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体育30分,总分770分。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场统一播放由省中招办配置的录音磁带。凡经设区市级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
根据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通过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2008年,我市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是通合科教TJ-350MS,从2009年中考起,只允许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进入中考考场(天雁牌TY-82MS、TY-82PS,信康牌SC-82MS、SC-118B,苏通南雁牌FX-82MS、SC118B-4)。
(2)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渝水区行政区域内考生的考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分宜县考点的考试由分宜县教文体局中招办组织实施,基教股协助。考试办法按省教育厅赣教体艺字[2008]4号文件要求进行,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由三部分组成,即:身体素质测试,体育课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①身体素质测试21分,测试项目为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和一分钟仰卧起坐,其中立定跳远10.5分,一分钟仰卧起坐10.5分,测试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参见省定文件规定。②体育课成绩6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2分计入总分,计分方法:体育课考试成绩90分以上得2分,原则上该等级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40%;80分至89分得1.5分;70分至79分得1分;60分至69分得0.5分;59分以下不得分,原则上该等级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5%。③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3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1分计入总分。评分方法:由班级的体育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主要是班长、体育委员)对全班每位同学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得分进行评定,并在全班复评通过。每学年好的为1分,中等为0.5分,差不得分,好和差等级人数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40%和5%。④身体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体育考试的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市、县(区)中招办核准,成绩计16分。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计入中考总分。10分全部为实验操作测试分,实验操作测试方案另行发文。2009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值将提高到16分计入中考总分。
(4)今年考试仍采取“两考合一”(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一),凡是未参加中考报名、未参加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发放初中毕业证。
(5)允许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学生报考重点高中,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在其考试总分中扣除30分以后,再和应届直升的初中毕业生一起,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类别学校的录取(包括重点高中择校生),根据考生实考分数录取。
2、考试时间
6月17日至6月19日,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时间为6月18日17:00-18:00。其他科目考试时间按省中招办规定时间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与体育考试时间及要求另文下发。
3、组考形式
委托渝水区教体局组织渝水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的考试工作,考点要相应集中,报考类别选择重点高中的考生应集中在城区考点考试。县(区)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应报市中招办审批,每个考点至少要有300位以上考生。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要有二位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监考,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