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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余市中考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江西教育网 2008-4-3 10:01:55

    余教中招字[2008]1号             

 

 

 

关于下发《新余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的   通   知

 

县(区)教(文)体局、中招委,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新余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新余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对象和条件

(1)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

(2)跨市、县(区)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已经在我市各学校就读,并已取得我市正式的学籍的外地初中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经户口所在地县(区)中招办和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可在我市报考。

(3)填报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即均衡生,以下同),只限于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指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2007年4月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常转学生,2007年3月31日以后除部队干部转业和父母工作正常调动而转学外,其他原因转学、休过学及借读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2、报名日期: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没有经过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同意转学的学生,一律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2)历届初中毕业生可自由选择一所中学或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区)中招办报名。

    (3)委托渝水区教体局组织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的报名工作,市直学校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须按照渝水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4、报名办法及其它

(1)采用电脑报名,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和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各中学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到市、县(区)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确定资格手续。

(2)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以下材料:小升初报名登记表、小学生学籍表、初中生学籍表,属于中途转过学的,还应具有转学原始材料。

(3)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校或市、县(区)中招办报名。

(4)市、县(区)中招办为每一位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建立电子档案,县(区)中招办和各学校要根据省、市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志愿信息,并将信息输入电脑,在考试结束至考分公布前,各学校还应认真组织学生填报具体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交考生报考信息。

(5)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文化考试费每科7元、理化实验操作费12元、体育考试费8元。报名时,考生先填写《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由学校或考生个人将报名信息输入电脑,并进行电脑数码拍照。考生在填写《信息表》时,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6)市、县(区)中招办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县(区)中招办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类别将《准考证》和《报名序号证》发至考生本人。均衡生的资格认定后,市、县(区)中招办应将均衡生名单在报纸等媒体上和学校公开栏张贴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的监督。

(7)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类别。报考类别划分为二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以下简称职高、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凡是第一志愿报考重点高中(含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以下同)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择报考类别,暂不填报具体学校,待中考结束后考分公布前再填报具体学校;第一志愿报考一般高中、高、中职类院校等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以直接填报具体学校;凡参加高中均衡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高中均衡招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应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包办代替,也不得阻止考生填报有关学校志愿。

报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职类院校;报考高、中等职业院校类未录取的考生可以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但不能录取到重点高中。兼报考生均只能以第一志愿为准参加本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8)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考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报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学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费20元。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值

(1)初中毕业考试科目和分值为: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20分(开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与生物合卷50分(开卷考试,其中地理25分,生物2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体育30分,总分770分。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场统一播放由省中招办配置的录音磁带。凡经设区市级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

根据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通过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2008年,我市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是通合科教TJ-350MS,从2009年中考起,只允许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进入中考考场(天雁牌TY-82MS、TY-82PS,信康牌SC-82MS、SC-118B,苏通南雁牌FX-82MS、SC118B-4)。

(2)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渝水区行政区域内考生的考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分宜县考点的考试由分宜县教文体局中招办组织实施,基教股协助。考试办法按省教育厅赣教体艺字[2008]4号文件要求进行,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由三部分组成,即:身体素质测试,体育课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①身体素质测试21分,测试项目为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和一分钟仰卧起坐,其中立定跳远10.5分,一分钟仰卧起坐10.5分,测试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参见省定文件规定。②体育课成绩6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2分计入总分,计分方法:体育课考试成绩90分以上得2分,原则上该等级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40%;80分至89分得1.5分;70分至79分得1分;60分至69分得0.5分;59分以下不得分,原则上该等级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5%。③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3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1分计入总分。评分方法:由班级的体育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主要是班长、体育委员)对全班每位同学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得分进行评定,并在全班复评通过。每学年好的为1分,中等为0.5分,差不得分,好和差等级人数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40%和5%。④身体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体育考试的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市、县(区)中招办核准,成绩计16分。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计入中考总分。10分全部为实验操作测试分,实验操作测试方案另行发文。2009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值将提高到16分计入中考总分。

(4)今年考试仍采取“两考合一”(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一),凡是未参加中考报名、未参加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发放初中毕业证。

(5)允许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学生报考重点高中,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在其考试总分中扣除30分以后,再和应届直升的初中毕业生一起,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类别学校的录取(包括重点高中择校生),根据考生实考分数录取。

    2、考试时间

6月17日至6月19日,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时间为6月18日17:00-18:00。其他科目考试时间按省中招办规定时间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与体育考试时间及要求另文下发。

    3、组考形式

委托渝水区教体局组织渝水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的考试工作,考点要相应集中,报考类别选择重点高中的考生应集中在城区考点考试。县(区)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应报市中招办审批,每个考点至少要有300位以上考生。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要有二位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监考,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三、阅卷、登分、统分

    全市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阅卷、登分、统分统一由市中招办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确保公平、公正。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分数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考生查分,但不能查卷。

    四、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招生录取规定

(1)各普通高中不准跨市、县(区)招生(职业学校除外),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新钢中学)、市七中(渝水一中)不得招收外市及分宜县的考生,分宜中学不得招收外市及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考生。

(2)自2008年秋季起,停止振华实验学校、大一外国语学校、袁水中学、钤山外国语学校四所学校的高、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扩大部分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计划:市十中(新钢中学)统招计划760人,比2007年扩招60人,市七中(渝水一中)统招计划750人,比2007年扩招100人;市一中统招计划1000人,市四中统招计划1000人,分宜中学统招计划1000人,全市统招计划共4510人,比2007年扩招160人。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分宜中学均按重点高中档次报考,考生在选择填报重点中学志愿时,只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渝水区行政区域内按市一中、四中、十中、七中四所学校扣除均衡招生计划数后的统招计划总数1:1.1比例统一划定重点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的统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均衡生志愿时,可填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录取均衡生计划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他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学生录取后立即下发学籍号,学籍号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编号,今后学生的学科竞赛、教学评估、学生高考报名等全部计算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3)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招收不超过统招计划数30%的择校生,择校生招收先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在规定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录取。学校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4)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普通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分宜中学)统招计划中划出30%(市一中、市四中、分宜中学分别为300人,市十中为228人,市七中225人,全市共1353人)的比例实行均衡招生,其中20%的比例(市一中、市四中、分宜中学分别为200人,市十中为152人,市七中150人,全市共902人)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 10%的比例(市一中、四中、分宜中学分别为100人,市十中、市七中分别为75人、76人,全市共451人)面向本地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并将均衡招生计划数按照各初中学校在籍在校直升生的报考人数,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制,待中考报名结束、资格认定后公布各初中学校均衡生指标。

(5)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初级中学中已填报均衡招生志愿的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6)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先录取各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后录取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录取均衡招生计划时,可在各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不低于各学校实际统招录取分数线5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剂到其他所辖初中学校录取。

(7)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初中学校,在今年的中招录取中没有一个考生上重点高中或重点建设高中线且也没有一个均衡生达到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市、县(区)招生部门可按照照顾薄弱学校的原则,录取1个均衡生。

(8)各重点高中可以按照不超过本校统招计划5%的比例招收音乐、美术、体育方面的特长生,特长生占本校择校生指标,与本校择校生同等对待,其文化分数可以降低要求。

(9)市九中(新余铁中)、新余三中可分别自主招收三年制高中体艺特色实验班,体艺实验班的文化录取线可以适当降低。可以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只能在报考学校进行,不得到生源所在学校测试,测试时间、项目由学校自定,报市中招办备案。

(10)普通初中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由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职高学校负责中考报名,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11)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加快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各职高学校新生录取后,要将新生名单交市中招办统一免费建立职高新生录取信息库,并及时将录取信息库移交市教育局职成科建档管理。

(12)自2008年起,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要给每位初三毕业生做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等级和体育评价分数报市、县(区)中招办。2009年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将作为中招录取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文下文。

    五、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继续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女家庭子女中考加15分、独生儿子加10分和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的优惠政策。其他的优惠加分条件按《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六、经费

市直各学校按报考考生每生58元于4月20日前交市中招办,渝水区中招办和分宜县中招办分别按报考考生每生44元和39元于8月10日前交市中招办,理化实验操作费另交市装备站,市中招办将于8月20日前按报考考生每生11元交省中招办。

    七、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1、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在整个中招过程中,要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指标公开、上线考生名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广泛宣传中招招生政策,增加招生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2、要严格遵守招生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反腐倡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

3、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除按照《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规定处理外,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普通高中学校到各初级中学或学生家中以及以学校之间开展“结对子”、联欢、联考等活动为名,把教师、家长、学生请出来搞招生宣传的;以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未经批准的招生广告、宣传材料和虚假招生信息,蒙骗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的;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索取费用,接受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宴请和现金(有偿证券)、礼品的;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或由学校指定安排考生志愿的;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权利的;借中招名义搭车收费或不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违反中招政策向学生及家长做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将应按规定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家长,或以另外发放补助生活费等不当手段招收新生的;以各种理由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或录取已被其他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的;以考试择优选拔新生,或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实验班、快慢班、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或将招生与经济挂钩,并给本校教师下达招生指标的。

4、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各种形式的宣传,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各学校制作,市、县(区)中招办统一形式、统一规格、统一时间进行宣传。其他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宣传资料,必须报经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5、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市、县(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中招工作的全过程,认真查处中招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发生在哪一级、就由哪一级招生机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6、加强考务和阅卷管理,精心组织考试和网上阅卷,严肃考场纪律和阅卷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

    八、初中招生

1、全市小学毕业生只举行毕业考试,不得举行升学考试,初中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录取,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2、各初中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切实加强对借读生的管理,严格控制学校招收借读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主题词:2008年   中招   规定   通知                        

抄  报:省中招委、市政府万副市长

抄  送:省中招办                                           

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

 

 

 

 

 

 

 

 

                  余教中招字[2008]2号             

                                                                                                                                                             

 

关于调整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县(区)教(文)体局、中招委,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因人事变动,经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已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二○○八年四月二日

 

 

 

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胡建华

副主任委员:朱永春

委      员:谭绍雨、郑如鸥、朱光跃、夏小安、廖文干、

廖茂侦、廖春荣、何卫兵、廖小余、简武生、

张运虹、胡秋平、陈余平、易健儿、罗小勇、

肖连奇、邹小明

下设办公室,设于基教科,易健儿兼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调整     中招委     成员     通知                 

抄  报:省中招委、市政府万副市长

抄  送:省中招办                                           

新余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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