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8日召开的省教育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2008年省教育厅不批准任何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
据了解,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必须限招生人数(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县市招生),并实行严格管理。所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跨县(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