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从部分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20%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2008年,我省还要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比例,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薄弱区域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办学水平。
2008年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比例总体较去年有所扩大,各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比例分别为:景德镇市市直高中为35%,县(区)为25%;宜春市、抚州市、鹰潭市为30%;新余市为30%(20%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均衡分配,10%单独面向农村初中招生);南昌市的重点高中为30%,重点建设高中为20%;吉安市市直高中为25%,各县(区)根据实际按25%~40%确定;上饶市、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