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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赣州市中考中招会考工作补充规定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江西教育网 2008-4-3 10:01:13

通  知

赣市教招字〔2008〕4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2008年

中招会考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的中招、会考工作,根据全省会考、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中招会考实际情况,经市中招委、会考委研究,制定了《赣州市2008年中招会考工作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中招会考   补充规定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刁德连,市政协副主席满瑾,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树明

抄送:省中招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各县(市、区)中招会考办、驻市及市属各中专(高职)学校、市属各中学

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10份

 

赣州市2008年中招会考工作补充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的中招、会考工作,根据全省会考、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中招会考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关于报名和录取问题

1、各县(市、区)应积极做好今年中招政策的宣传工作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指导工作,帮助考生解决报考具体志愿学校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报考高、中职院校,努力扩大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积极完成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持续增长,普、职教育比例趋于合理。任何学校、教师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自由选择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不能以分流职高为借口,限制愿意参加中考的考生报考;免试分流职高的考生,应由考生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后由学校统一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如发现并经查实限制学生报考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历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重点高中。

2、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户口所在地,需要在借读地参加中招报考的外省、市、县(市、区)考生,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借读学校签署意见,经借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市中招办审批后方可在借读地报考。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先参加师范定向类的录取,未录取的根据其志愿参与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划线录取。

报考中专(含高职)未被录取的考生,成绩符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条件且有择校志愿的可以参加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

4、未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一律不得参与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中师(师范专业)的招生录取。

5、要及时将职业高中的新生录取信息和新生录取花名册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由市中招办统一建立职业高中新生录取信息库。

6、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整顿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07]120号)的贯彻落实,严禁各种违规招生。

7、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按照《2008年赣州市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中招办负责。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问题

1、继续执行《关于印发〈赣州市2007年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教招字[2007]3号),将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划出2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招生,按考生均衡招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50分作为均衡招生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地所有未录取均衡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

2、要认真作好宣传工作,使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要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招生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关于加强考试、招生管理问题

1、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和规范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禁止乱发招生宣传广告,各学校不能夸大宣传,更不能贬低别的学校。

3、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中招办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中招办审批,处理个别遗留问题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否则,市中招办不予审批。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未经批准跨县(市、区)招生,高中学校不得以各种手段挖取已被录取的学生。对县(市、区)、学校违规录取的新生,市教育局不办普通高中学籍,不发会考证。

四、关于考点设置问题

1、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确保考生安全的原则下统筹设置中考考点。每个考点不少于10个考场。对须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由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设立考点、考场的要求验收合格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市中招办审批后方可设立。

2、会考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所在地,如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必须要有四个平行班的学校方可设置会考考点。

五、关于计划下达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问题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以县(市、区)排序,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中招办统一向全省公布。高等职业院校招生采用全省划定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驻市及市属高(中)职院校可以根据本院(校)的招生计划进行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预录手续。

六、关于中招、会考考试评卷与登分(填涂登分卡)问题

六月份的中考、会考答卷由市中招办、会考办统一随机编定保密号后,由各县(市、区)组织编写、评卷、登分(涂登分卡),市中招办、会考办集中读卡统分,打印成绩。二00八年11月份会考试卷由市会考办统一组织评卷。

七、关于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问题

1、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县(市)初录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择校生录取按《2008年赣州市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

2、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可以适当招收体育、音乐、美术尖子考生。

招收体育尖子生的条件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同级体育局举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凭获奖证书和运动会秩序册、比赛总成绩表等原件,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审定资格),可分别按考生所在县、市、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确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招收音乐、美术尖子考生的条件是:对音乐或美术的确有专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考核同意写出专题报告,并附有关证书、作品,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分别按考生所在县(市、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3、禁止各县(市、区)中招办、学校另行组织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招收体育、音乐、美术尖子生的选拔考试。

4、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的体育重点班的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体教结合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08]14号文件)执行。

八、关于“两考合一”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问题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两考合一”的中考模式。中考增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总分满分为10分,每科各5分。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计入综合总分,高中录取采用综合总分。

九、关于中考增加地理、生物综合科考试问题

从2009年起,中考增加地理、生物综合科考试。

十、关于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及大余县的考试和招生问题

鉴于我市已经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从2009年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应为每一个学生完善《学生成长记录袋》,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大余县作为我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在中招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面按《江西省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关于做好江西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赣州市2005年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施行。

十一、关于考风考纪问题

要认真选聘思想正派、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当年无子女或弟妹参加中考、会考的干部教师担任考务工作人员和评卷工作人员,并对他们进行严格认真的上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要检查督促各类工作人员执行“工作责任状”的情况,确保不出任何违规违纪事件和责任事故。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组要加强对中招会考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事件敢抓敢管,严肃查处。

中招会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非常关注的工作,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和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有关中招会考的政策规定,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试卷和考生安全,完成今年中招会考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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