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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余市中考报名日期地点报名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江西教育网 2008-4-3 10:02:31

一、报名

    1、对象和条件

(1)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

(2)跨市、县(区)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已经在我市各学校就读,并已取得我市正式的学籍的外地初中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经户口所在地县(区)中招办和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可在我市报考。

(3)填报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即均衡生,以下同),只限于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指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2007年4月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常转学生,2007年3月31日以后除部队干部转业和父母工作正常调动而转学外,其他原因转学、休过学及借读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2、报名日期: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没有经过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同意转学的学生,一律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2)历届初中毕业生可自由选择一所中学或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区)中招办报名。

    (3)委托渝水区教体局组织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的报名工作,市直学校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所属学校须按照渝水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4、报名办法及其它

(1)采用电脑报名,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和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各中学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到市、县(区)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确定资格手续。

(2)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以下材料:小升初报名登记表、小学生学籍表、初中生学籍表,属于中途转过学的,还应具有转学原始材料。

(3)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校或市、县(区)中招办报名。

(4)市、县(区)中招办为每一位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建立电子档案,县(区)中招办和各学校要根据省、市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志愿信息,并将信息输入电脑,在考试结束至考分公布前,各学校还应认真组织学生填报具体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交考生报考信息。

(5)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文化考试费每科7元、理化实验操作费12元、体育考试费8元。报名时,考生先填写《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由学校或考生个人将报名信息输入电脑,并进行电脑数码拍照。考生在填写《信息表》时,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6)市、县(区)中招办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县(区)中招办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类别将《准考证》和《报名序号证》发至考生本人。均衡生的资格认定后,市、县(区)中招办应将均衡生名单在报纸等媒体上和学校公开栏张贴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的监督。

(7)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类别。报考类别划分为二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以下简称职高、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凡是第一志愿报考重点高中(含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以下同)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择报考类别,暂不填报具体学校,待中考结束后考分公布前再填报具体学校;第一志愿报考一般高中、高、中职类院校等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以直接填报具体学校;凡参加高中均衡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高中均衡招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应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包办代替,也不得阻止考生填报有关学校志愿。

报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职类院校;报考高、中等职业院校类未录取的考生可以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但不能录取到重点高中。兼报考生均只能以第一志愿为准参加本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8)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考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报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学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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