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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08年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南平市教育局 2008-4-25 9:04:31

为做好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基〔20077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及南教基[2008]8号《南平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现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在本县(市、区)、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4、各县(市、区)招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外地户籍在本地就读考生报考普高的有关规定。其中:

    在延平辖区就读户籍在南平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的统招志愿(烈士、地质、矿井、支边、持有客商证的客商等人员的子女户籍不在南平市的除外),但可填报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的择校志愿。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4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办法:

1、在校初中毕业生持本地户口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3、按规定缴交考试报名费。

五、报名时应具备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外地考生报名具体规定由各县(市)拟定,其中在延平区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注意录取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无误后向所在地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招生办应认真复审;

2、凡私自涂改年龄或提供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小学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考 试 与 考 查

一、考试、考查科目:按南教基[2008] 8号《南平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08]2号)文件执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

2、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日期  科目

 

 

624

语文(800-1000

思想品德(230-400

    史(440-540

625

数学(800-1000

物理( 230-400

化学( 440-540

626

英语(800-1000

地理(230- 330

生物(410- 510

3、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

三、考场设置:

考点设置由县(市、区)确定,在确保安全保密、考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在乡镇设置考点。

志 愿 填 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10--13日,逾期不再受理。

2、高中录取结束后,允许部分考生补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补报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录入并在中职招生录取前送市招办汇总。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设八个志愿,按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要求填报;

2、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设二个志愿;

3、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音乐和美术)各设二个志愿;

4、第四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设六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普通高中志愿栏只填涂学校编码和学校名称,编码四位。具体填报志愿规定由各县(市、区)负责。

2、除普通高中志愿栏外,其他各批次志愿栏,每个志愿必须填涂四位学校编码和二位专业编码;

3、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英语、计算机、幼师)、体育、音乐、美术四者之间不能兼报;

4、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应填涂第一志愿;

5、考生《志愿卡》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填涂准确无误,凡错填、漏填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说明: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省三级达标高中(南平八中);

第三批次:市区其它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志愿卡》填报说明

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统招志愿,第三、四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择校志愿; 第五志愿栏填报第二批次达标高中志愿;第六至第八志愿栏填报第三批次市区其它普通高中志愿。

特别说明:第一、二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

面 试 与 体 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如: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为阳性或肝功检查有一项异常的考生不能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为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护士、烹饪、食品制作、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中专专业。各县(市、区)招生办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30日前上交设区市招生办。

 

政 策 照 顾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初中数学、应用物理知识、中学生英语能力等三个学科竞赛省赛区二、三等奖者(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4、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初中数学、应用物理知识、中学生英语能力等三个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2、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3、少数民族考生;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

七、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九、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照顾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在学校公示,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20日前送各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5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并于5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设区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一、应届生档案:

1、考生志愿表(电子文档);

2、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日常表现、成长记录袋等原始资料必须在6月中旬上交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

3、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应具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4、初中阶段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附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定的学生学籍变动证明;

5、肝功表或体检表(报考有要求体检相关项目的学校、专业的考生)。

二、往届生(含同等学历)档案:考生志愿表。

   

一、第一批: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全市全面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达30%左右。

全市统一划定高中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公办一般高中为240分,其中延平辖区达标高中为27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更不允许招收线下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基〔200770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南政办[2004]184号文和南平市教育局南教基[2008]8号文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

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一、二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

2、一、二级达标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办法

1)、在同时具备以上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按统招生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定向指标,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2)、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等级记载的七门学科“A数量多的考生;③、综合素质评定优多的考生;、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一、二达标高中择校生计划的录取办法

在同时具备以上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择校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三级达标高中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二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二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条件和办法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类)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时可降低10%(243) 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按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以语、数、英三科文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则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审批: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三份送省高招办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一、从2009年开始,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投档时每学科给予1分的奖励。

二、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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