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福建招生考试网 > 中考会考网 > 福建中考 > 南平中考 > 文章正文
 
2008年南平市中考照顾加分优先录取政策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南平市教育局 2008-4-25 9:09:47

政 策 照 顾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初中数学、应用物理知识、中学生英语能力等三个学科竞赛省赛区二、三等奖者(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4、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初中数学、应用物理知识、中学生英语能力等三个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2、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3、少数民族考生;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

七、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九、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照顾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在学校公示,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20前送各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5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并于530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设区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2007年我国独立学院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7年我国民办大学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院排行榜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学排行榜
·2008中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排行
·北京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新设置高校名单
·中国大学50强排行榜
·上海市列入985工程及211工程的院校名单
·各省高招办联系方式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教育部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
·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院校名单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2007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
·2007年第二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007年度第一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名单
·各学历层次高校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样本
·福建省2007年度第一批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名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强
·2008年中国最受媒体关注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强-中国校友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名单
·2008年具有小语种单独招生资格的25所院校
·59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联系方式
·自主招生高校名单截止2007年共59所
·2007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成人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
·2007中国独立学院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民办大学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
·截止2007年5月8日具有招生资格的专科/高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物资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教师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生情况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成果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声誉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综合指标排行
·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07年3月15日
·厦门市被批准正式成立的民办高校名单
·中央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名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香港最佳大学排名公布 港大等位列三甲
·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
·开设港、澳、台、华侨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
·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
·全球MBA百强榜出炉
·2003-2007年贵州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云南省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新疆区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甘肃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广西自治区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