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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批: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全市全面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达30%左右。
全市统一划定高中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公办一般高中为240分,其中延平辖区达标高中为27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更不允许招收线下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基〔2007〕70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南政办[2004]184号文和南平市教育局南教基[2008]8号文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
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一、二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
2、一、二级达标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办法
(1)、在同时具备以上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按统招生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定向指标,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2)、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等级记载的七门学科“A级”数量多的考生;③、综合素质评定优多的考生;④、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⑥、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一、二达标高中择校生计划的录取办法
在同时具备以上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择校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三级达标高中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二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二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条件和办法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类)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时可降低10%(即243分) 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按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以语、数、英三科文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则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审批: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三份送省高招办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