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在本县(市、区)、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4、各县(市、区)招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外地户籍在本地就读考生报考普高的有关规定。其中:
在延平辖区就读户籍在南平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的统招志愿(烈士、地质、矿井、支边、持有客商证的客商等人员的子女户籍不在南平市的除外),但可填报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的择校志愿。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4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办法:
1、在校初中毕业生持本地户口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3、按规定缴交考试报名费。
五、报名时应具备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⑵、外地考生报名具体规定由各县(市)拟定,其中在延平区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⑶、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⑷、注意录取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无误后向所在地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招生办应认真复审;
2、凡私自涂改年龄或提供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小学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