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好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徐州师范大学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考试院的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积极推行“阳光招生”工程。
第一,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徐放鸣为组长,副校长韩宝平、纪委书记邵爱玲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招办、教务、计财、保卫等部门以及有关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整个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主管校长统一组织开展,全程接受省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畅通咨询和举报渠道。为便于考生和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招生录取工作政策以及录取工作进程,学校对外开通了本科招生网站,及时更新和发布最新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设立了招生咨询电话,由专人随时接听并答复各类询问;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各种举报和投诉。
第三,制定网上远程录取实施方案。组建了由主管校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招生办负责人以及熟悉招生业务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学院选派的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的人员组成网上录取工作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招生政策和业务技能的集中培训,规范网上录取工作的运用流程,确保工作环境、录取系统、网上数据的安全性。
第四,反复重申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校长徐放鸣等校领导通过全校干部会、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动员部署会等形式,要求全体教职工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同时实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郑重声明徐州师范大学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本校的本科招生工作事务。
第五,录取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由保安人员全天候维护录取工作环境秩序,工作人员一律凭“徐州师范大学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证”进出录取现场,并且要严格执行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或离开招生录取现场,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在指定的计算机上限时操作,其他人员未经特许一律不准进入录取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