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中2005年高中招生差额录取办法
根据《南平市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南平一中2005年高中招生具有差额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符合以下条件的顺序进行差额择优录取:
一、符合南平市招委会文件规定的同等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二、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良)以上(含B),排序:①为A(优),②为B(良),供出现并列时参考。
三、根据考生成长记录袋资料所提供信息,无不良记录考生方可录取。
四、按照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成绩相应“等级组合”排序:①为3A,②为2A1B,③为1A2B,④为3B。若再出现并列情况,A与B排序分别为①物理,②化学,③思想品德。
五、以上4条进行比照后若再出现并列,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南平一中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