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高级中学2005年高中招生差额录取办法
根据《南平市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南平市高级中学2005年高中招生具有差额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符合以下条件的顺序进行差额择优录取:
一、符合我市2005年高中招生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在综合素质评定中,等级评价在“良”及其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本人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中等级评价所具有的“优”、“良”的顺序择优录取(“良”以下不予考虑)。
三、在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中,所具有的“优”、“良”的顺序因为多人达到标准而无法确定可录取的考生时,则按照考生本人在我市2005年高中阶段招生、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中物理、化学和政治三科“A”等级数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择优录取。
四、根据考生成长袋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考生本人表现出色且在某一方面特别符合我校根据我校办学理想所确定的录取意愿者优先录取(有违法或严重违纪问题者不予考虑)。
五、在根据上述条件还无法确定录取名单的情况下,则按照考生本人在我市2005年高中阶段招生、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中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合计总分的高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南平市高级中学
2005年7月18日